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下哪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下哪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dmin
2021-12-19
28
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下哪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选项
A、甲公司开业后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
B、乙公司成立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开业
C、丙公司提交虚假注册材料骗取公司登记
D、丁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答案
4
解析
《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AB正确。第19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C错误。第214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M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幼时由乙某夫妇收养,一直共同生活。在甲十岁时其生父丙与乙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丙死后留下遗嘱,房屋由甲某继承,存款赠与侄子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
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甲公司某一品种商品供500件,每件单价20元,标的物的交付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之前。截至2015年12月2日,甲公司仍未交货,同时,该商品的单价已经上升至30元一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白酒厂和某代理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白酒厂向代理商提供某品牌白酒500箱,总价10万元,但在合同中未约定该批次白酒的质量等级等内容,也未封存样品。白酒厂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代理商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代理商因有20箱白酒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
甲、乙二人各牵着自己喂养的藏獒在公园散步。二人相遇后,都提醒对方自己的藏獒性情暴烈,要求对方避让。结果二人互不相让,导致二狗撕咬。在两只藏獒撕咬的过程中,乙的藏獒被咬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的哈士奇在公园走失,乙误以为此狗是自己家昨天走失的狗,遂将其带回家中喂养1个月。乙支出费用1000元并耽误上班时间被单位扣除当月的全勤奖一百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须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
随机试题
在ABO反定型中使用O型红细胞的目的是
患者,女性,26岁,症见右下肢暗红糊中,灼热疼痛,溃烂腐臭,发热,口渴,舌红脉数者。治宜选用
女,40岁。双手第2、第3近端指间关节肿痛6周,晨僵>1小时。实验室检查:Hb90g/L,WBC4.3×109/L,PLT433×109/L,抗环瓜氨酸肽抗体(+),ANA(一)。最可能的诊断是()
既能开窍醒神,又能够治疗各种疮疡、咽喉肿痛、目疾、口疮等的常用药物是()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2002年司考,卷二,第20题)
甲省乙市,现有人口45万,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乙市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为80hm2随着经济的发展,经乙市公路局申请,甲省人民政府决定占用乙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20hm2(其中耕地70hm2未利用土地50hm2改建连接乙市和丙市的一条高速公路。通
农业社会教育的特征包括()。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2018一专一20、2018一法专一10)
辩证法三大规律均是对“发展”的观点进行深化和拓展,其中“量变质变规律”解释了事物发展的
PresidentBarackObamaclaimedprogressWednesdayinhissecond-termdrivetocombatclimatechangebutsaidmoremustbedon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