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去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2010年试卷一第1题)

admin2017-06-13  12

问题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去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2010年试卷一第1题)

选项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答案C

解析 严格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主要包括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和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四个方面。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求司法人员在司法时,必须处理好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和司法公正的结合更能促进公正司法,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精神和要:求,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中,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这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但是司法机关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如果只是一味追求效率,草率办案而损害公正,会使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大打折扣,也损害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事后加以纠正和赔偿,更是损害了效率,因此,司法活动要坚持效率和公正兼顾。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中,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的制度严重违背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中“立、审、执分离”的原则,更不符合公开公正审判的精神,具体表现在:
    (1)法院内部职能机构权益不明,集立、审、执于一身,每一个环节都缺乏职能的相互监督,近乎于无序的状态,很难保证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2)法官的裁判权无限扩大,法官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内部的制约,出现了告状、超审限和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导致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屡屡发生。
    (3)审判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法官身兼多职,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一手包办,就难以对其中任何一项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不利于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阶层的形成,也难以形成高效率的工作体制。
    选项C错误,当选。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政治实践,对司法的监督主要来自以下方面: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上下审级之间的监督;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人民群众与舆论的监督。即社会监督。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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