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5月12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乙的回函于5月15日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理

admin2022-07-08  33

问题 202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5月12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乙的回函于5月15日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A

解析 由于乙超过承诺期限发出回函,除非甲及时通知乙该承诺有效,否则该回函为新要约。甲未理会乙的回函,说明甲对乙的新要约未作出承诺,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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