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因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8年4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订立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

admin2019-08-28  32

问题 长江公司因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8年4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订立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长江公司,交货日期为2018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8年9月1日;在长江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截至2018年7月1日,长江公司已经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江公司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2)2017年11月,长江公司向乙公司租用塔吊一架,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8年5月,长江公司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塔吊售与知情的丙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乙公司获悉该塔吊已被长江公司卖给丙公司后,要求丙公司返还该塔吊,遭到丙公司拒绝。
(3)2017年12月,长江公司向丁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8年6月5日,该挖掘机在火灾事故中受损,获得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江公司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经交付长江公司。丁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公司返还该塔吊?如果乙公司依法追回该塔吊后,丙公司已付价款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丙公司无权拒绝乙公司返还塔吊的请求。根据规定,由于丙公司因恶意取得塔吊所有权,不满足善意取得要件,该塔吊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因此,丙公司无权拒绝乙公司返还塔吊的请求。②因丙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未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因第三人已经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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