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予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57题题)

admin2017-03-14  24

问题 孙女士予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57题题)

选项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 民事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适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规范规定要件而引起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在法律上多种民事责任并存和相互冲突,而依法仅能实现其中一种民事责任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责任的竞合是民事责任产生过程中的常态。由于该商场在履行与孙女士的买卖合同过程中瑕疵给付,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是应选项。孙女士从该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导致其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作为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故B选项是应选项。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任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所以不存在缔约过失的情况。故C选项不是应选项。另外,根据题面,该合同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孙女士无权要求撤销合同,故D选项不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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