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5-09-19
13
问题
关于法律和宗教的关系的理解,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宗教的起源早于法律,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宗教对法律的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
B、宗教与法均为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态,都对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C、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宗教规范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人在神的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所以宗教规范大都是义务性规范
D、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其秩序而不发生混乱
答案
A
解析
法律作为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而在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宗教就已经产生了。宗教对法律的发展既有消极影响也积极作用,它在推动立法、提高人们守法自觉性等方面促进了法向前发展。因此,A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说法片面,故错误。
法与宗教同属社会规范,都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且二者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即社会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均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此外,在一定意义上,宗教与法律的价值有某种相通之处,使人们的精神有一定的依靠,如二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维护一定社会秩序等。故B、D项正确。C项是对法律与宗教区别的正确表述,宗教主要规定信仰者的义务,法律规定社会生活成员的权利义务。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7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施律师私下与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施律师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对于施律师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涉嫌暴力取证罪一案提起公诉后,发现案件缺乏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工程师邹某住三楼西侧303室住房,住在东侧301、302室的邻居武某和陆某以保障居住安全为由,未征得邹某等人同意,在三楼东侧楼道口安装了一扇金属保安门,使该楼道为两户专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村民会议和居民会议的召集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住所在美国的一英国公民死于美国,在中国遗有不动产的继承在中国法院涉讼。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人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美国法;美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在李英故意伤害刘洁案中,证人赵三(1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系刘洁的儿子,目睹了被告人李英伤害刘洁的过程。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辩护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随机试题
男性,56岁,左颈部淋巴结无痛性进行性肿大,抗感染治疗无效。无肿瘤家族史。受累淋巴结呈融合状,直径6cm,不活动,质硬。切除活检,肿块结节状,切面灰白质细腻,有灶状坏死。病理诊断混合型霍奇金淋巴瘤。其鉴别诊断的疾病是
A.病变侵及声门下区B.广泛性淋巴结转移或淋巴结包膜侵犯C.肿瘤严重阻塞气道,明显呼吸困难者D.早期喉癌哪一项为喉癌术后放疗指征
严重贫血患儿体重2.5kg,Hb60g/L,为使该患儿HB提升至120g/L,需输血
A.调经B.渗湿C.温胃D.益阴E.温阳逍遥丸除舒肝健脾、补血外,还具有的功用是
申报日期栏应填______。原产国栏应填______。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股票,不包括向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行的股票。( )
在计算机中,算法是指______。
Je(terminer)______déjàmontravaillorsquel"émissiondetélévisionacommencé.
Fewpeopleexpectluxurywhileflying,butthesedays,eventhebasicsseemtobeinbadshape.It’snotuncommontofindyourt
A、Theraidhadbeenphotographedbyhiddencameras.B、Somewatchmanhadseentheraid.C、ThebanktellerprovedthatJoewas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