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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5号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5号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
admin
2009-09-27
11
问题
金某驾驶桑塔纳2000轿车经过渡海新村甲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5号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赵某
答案
B
解析
依《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原告提出侵权事实后,被告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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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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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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