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4题)

admin2013-11-05  27

问题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44题)

选项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适格是就特定的诉讼所涉及的当事人资格的问题,即谁应该作为正当的原告起诉或者谁应当作为正当的被告应诉。而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无论案件的具体情形如何,有关的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适格以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为前提,但有诉讼权利能力并不一定就是案件的合格当事人,A项正确。要判断是否是适当的当事人,要以要求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有诉的利益存在为前提,即对于诉讼标的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关系是否有利害关系,而与法院审理的结果、原告所争执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是否确实存在没有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在解决纠纷、保护私权方面的功能不断扩张,而扩张对当事人的认定也就使用了私权保护的需要。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如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当事人认定的扩张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决定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因此B、C两项都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但是这里要注意,在再审程序中,如果使用一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的,当事人分别是再审原告和再审被告,如果使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分别为再审上诉人和再审被上诉人,抗诉的检察院并不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实际上只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基本原则在再审程序中的一个具体体现。所以D项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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