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个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五人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有下列事项,其中哪项是违反法律的?( )

admin2015-09-11  24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个自然人想要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五人起草了一份章程,规定有下列事项,其中哪项是违反法律的?(     )

选项 A、甲乙二人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戊以其商业信誉出资
B、公司不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分配红利,而是平均分配红利
C、公司股东会在进行表决时不按出资比例,甲拥有40%的表决权,乙拥有30%表决权,丙、丁、戊各拥有10%的表决权
D、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原有股东不享有有限认股权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据此,用以出资的财产必须能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股东个人的商业信誉难以估价,并且无从转移给公司,不能用作出资,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据该条规定,B选项和D选项中的内容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当选。《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该条规定C选项中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所以也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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