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电视机,Z014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5年年初,该企业财务人员对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1.相关财务资料

admin2015-07-14  35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电视机,Z014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0万元。2015年年初,该企业财务人员对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1.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A牌电视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000万元,同时收取安装费用5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符合规定的财务费用15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公益事业捐赠80万元,因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甲企业的财务资料中的其他内容均符合税法规定。
2.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12=62(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60×60%=24(万元);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62+24=762(万元);
(4)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62×25%=190.5(万元);
(5)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200一190.5=9.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简要说明理由。(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选项

答案(1)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当年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本题中,销售(营业)收入=6000+58.5÷(1+17%)=60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050×15%=907.5(万元),甲企业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180一907.5=22.5(万元)。 (3)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6050×5‰=30.25(万元),应按照30.2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甲企业就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0.25=29.75(万元)。 (4)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务人员未将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 甲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800—50+22.5+29.75+6=808.25(万元); 甲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08.25×25%=202.06(万元); 甲企业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202.06—200=2.0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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