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8-09
26
问题
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受遗赠人没有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有继承权
B、受遗赠人不限于自然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C、受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遗嘱继承人应承担此种义务
D、遗赠受领权和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相同
答案
A,B,C
解析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包括:(1)主体范围不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且属于自然人;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即不限于自然人。(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债务税款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也不负清偿责任。(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继承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则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4)意思表示方式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是否接受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2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可抗力不得成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是()。
下列有关无因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赠与乙房屋一间,条件是:乙必须与甲结婚,该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
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警察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甲见候车室的椅子上坐着一女子和一男子,他们面前放着一手提箱,男子在睡觉,女子在看报。甲以为手提箱是该男子的,遂提一只相同的手提箱走上前去,将手提箱互换,被女子发现。手提箱实际上是该女子的,她一直在紧盯着这只箱子。箱内财物计入民币4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行为人,可以成为伪证罪主体的是()
论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随机试题
关于肾血液循环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急性溶血性贫血时多见的是慢性溶血性贫血时多见的是
血糖是指血液中的
诊断早期糖尿病肾病较有意义的检查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下列项目中,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是()。
目前我国剪力墙和简体体系的高层建筑施工用得最多的一种模板是(),已形成一种工业化建筑体系。
2013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于2011年2月1日公司设立时缴纳,第二期出资于20141年2月28日前缴
对于经常出差的人员来说,使用平板电脑能够给他们带来方便,平板电脑是易操作的办公设备,可以视为一个好的设备。但是平板电脑更新换代太过频繁,会加入许多新的软件,所以,它可能并不能被视为一个好的设备。以上推断基于的假设是()。
VBA中,将字符代码转换为对应字母的函数是
在标准ASCII码表中,已知英文字母D的ASCII码是01000100,英文字母A的ASCII码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