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33
问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高级人民法院,由我国有关高级人民法院送达
答案
C
解析
《高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高法解释》第4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据此,选项B不正确。《高法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1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证据材料是法院可以调取的?()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金属制品另行售与美国C公司。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公司可向B公司索取的损害赔偿为_________。
一家主要开采铅锌的国有矿山企业勘探出附件矿区有丰富铜矿,计划开发,但在开发之前须办理法律规定的采矿许可手续。于是,便携带有关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有关铜矿的采矿登记手续,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给予了采矿登记。该采矿登记属于何种行为?()
A国公司与B国订立了铁路铺设合同,出现纠纷后;公司诉至A国法院;B国一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各项说法中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是:
(共犯的责任,各共犯人对共犯之结果负责,但限定在故意范围内)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正确的是()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QC小组是按PDCA循环进行活动的,P是指计划,D是实施,C是检查,A是()。
在TCP/IP协议体系结构中,IP首部包括32比特长的源地址和( )地址。
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
急性肾衰竭少尿期危害最大的电解质改变是
甲状腺大部切除术后发生甲状腺危象的原因是()
下列对于王某遗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若王某之子甲在王某去世之后、遗产分配之前死亡,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某新建生产型项目,采用主要车间系数法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估算,经估算主要生产车间的投资为2800万元,辅助及公用系统投资系数为0.67,行政及生活福利设施投资系数为0.25,其他投资系数为0.38,则该项目的投资额为()万元。
甲、乙两列火车同时从相距600千米的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中途相遇后甲火车又经过1小时到达B地,乙火车又经过4小时才到达A地,那么当甲火车行驶100千米时乙火车行驶的距离为()千米。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venbeforetheopeningceremony,arecordhadbeenbrokenatSochi:12newevents,themostforanyOlympics,werescheduled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