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证据材料是法院可以调取的?( )

admin2014-07-18  37

问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证据材料是法院可以调取的?(   )

选项 A、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
B、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C、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提供确切线索并向法院申请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材料
D、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向法院申请调取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材料

答案A,B,C

解析 《行诉解释》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针对此条补充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此外,《行诉解释》第91条第2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本题中,除D项外,ABC项都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充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于问题的规定》只肯定了原告或者第三人的权利,而完全没有提及被告的调取证据的权利。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5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