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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保证责任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
2014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保证责任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
admin
2022-03-21
29
问题
2014年4月,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欠丙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曾为该5000万元负保证责任的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协议并不知情。同年5月,丙公司债权到期。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丙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
B、丙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
C、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
D、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
答案
A,D
解析
(1)选项CD: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本题中,债权人丙公司参与了协议的签订,视为同意,债务承担成立,丙公司应向新债务人乙公司主张债权。
(2)选项A: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张某是新的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视为连带保证人,因此,丙公司既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也有权直接请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3)选项B: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债务承担未征得李某书面同意,李某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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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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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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