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admin2021-01-18  20

问题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选项

答案(1)法的效力,是法的基本属性,是法的各种约束力的统称。从广义上讲,法的效力指法律文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法的效力是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构成的。 (2)法的效力,某种意义上是法的生命。法之所以存在和发生作用,就在于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在于它通过其效力来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控制和维护社会秩序。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 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它既涉及法律权威的显现,又涉及对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保障。 ②“价值与功能”。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法不仅要引导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还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更要规范对人权的保障、对秩序的维护和对社会和谐的促成。 法的效力实际上就是法的约束力和保障力。鉴于约束力与保障力密不可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法的效力也可泛指约束力。 (3)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法的实效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而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具体而言,其区别在于: ①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着人们应该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行动;而实效则指规范事实上被服从和适用。 ②法的效力尽管也涉及对法的内容的保障,但其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即立法者想要施加在人们身上的外在强制力,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属于“应然”范畴。法的实效表明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即立法者意志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普遍遵从,属于“实然”范畴。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因此,只有“引起爱戴和尊重”,法才能发挥效力、取得实效。 (4)一般而言,“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因此,一般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规范指导人们昨天的行为,命令人们昨天应该做这做那,亦不能因人们先前的某种行为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而制裁他们。如果用将来的法规制过去的行为,会使得人们内心感到不公正与不合理,从而不拥护法,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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