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admin
2021-01-18
20
问题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这种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请结合本章内容,阐述其中的法理。
选项
答案
(1)法的效力,是法的基本属性,是法的各种约束力的统称。从广义上讲,法的效力指法律文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法的效力是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构成的。 (2)法的效力,某种意义上是法的生命。法之所以存在和发生作用,就在于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在于它通过其效力来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控制和维护社会秩序。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 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它既涉及法律权威的显现,又涉及对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保障。 ②“价值与功能”。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法不仅要引导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还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更要规范对人权的保障、对秩序的维护和对社会和谐的促成。 法的效力实际上就是法的约束力和保障力。鉴于约束力与保障力密不可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法的效力也可泛指约束力。 (3)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法的实效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而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具体而言,其区别在于: ①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是有约束力的,它意味着人们应该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行动;而实效则指规范事实上被服从和适用。 ②法的效力尽管也涉及对法的内容的保障,但其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即立法者想要施加在人们身上的外在强制力,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属于“应然”范畴。法的实效表明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即立法者意志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普遍遵从,属于“实然”范畴。法的效力是法取得实效的前提,法的实效是法的效力实现的结果。因此,只有“引起爱戴和尊重”,法才能发挥效力、取得实效。 (4)一般而言,“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因此,一般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律规范指导人们昨天的行为,命令人们昨天应该做这做那,亦不能因人们先前的某种行为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而制裁他们。如果用将来的法规制过去的行为,会使得人们内心感到不公正与不合理,从而不拥护法,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u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材料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礼记.大传》:“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
我图《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
试论法治国家的标志。
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就意味着反对歧视、排斥特权,绝不容许有差别的对待。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上述看法展开论述、评析。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及其内涵。
请结合实际,论述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以及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请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下列选项中,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是()。
随机试题
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中,当x<1时,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为()
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叙述不正确的是()。
银行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不正确的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三类目录组成。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可进行的活动有()。
下列不属于收入政策的范畴的是()。
关于北京颐和园,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化学课程是科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体现基础性。要给学生提供未来发展所需要的最基础的化学知识和技能,使学生从化学的角度初步认识物质世界,提高学生运用化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为学
A、 B、 C、 D、 A
A、Theywereclassmates.B、Theyworkedtogether.C、Theywereneighbors.D、Theykneweachotherbychance.B推理判断题。本题问的是MichelleO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