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0,单)

admin2014-02-18  34

问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0,单)   

选项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的适用条件。A项,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该规定,减刑的对象是自由刑,不包括死缓的犯罪分子,因为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其并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基本减刑制度。A项中一方面缺少了被判处“管制”的人,同时多了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故是错误的。B项,刑法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做出限制,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多次减刑的,故B项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原判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这是最低执行刑期的规定,刑法并没有对上限做出规定,故其实际执行时间完全“可能"超过15年,C项正确。D项,本选项比较难,考查的内容实际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2条的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据此,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做出裁定,而不是“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裁定”与“核准"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经“核准”的意思应该是,原法院已经作过裁判,上一级法院对原裁判再来“核准”,即第一次作出的应该“判决”或者“裁定”,不宜说成是“核准”。故D项说法错误。①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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