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admin
2013-02-20
24
问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选项
A、甲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骑自行车沿京沈公路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行至某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甲某的自行车前轮越过路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时,适逢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甲某的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张某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甲某未受伤,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乙某在一仓库盗窃后为毁灭罪证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着货物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保安发现而及时扑灭。乙某构成放火罪未遂
C、丙某系汽车检修厂职工,一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车为仇人李某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李某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丙某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丁某原为一公安干警,因严重违纪被依法清除出警察队伍,领导找其谈话要求其将此前依法配备的枪支、子弹上缴,但丁某欺骗说在一次执行任务时被不法分子偷走没能找到,从而不依法上缴。丁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答案
B,D
解析
A项正确,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是指驾驶机动车辆的人,但非机动车辆的人也有可能成为该罪主体。C项中丙某破坏车的刹车装置,致使刹车失灵,与其他车辆相撞,从而危及到了公共安全,依据《刑法》第119条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故C项正确。B项中乙某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另外,放火罪的对象物是否能够脱离引燃物独立燃烧是判断是否既遂的标准,本题中,乙某已将货物点着,依据第114条的规定,即构成放火罪的既遂,故B项不正确。“私藏”的概念是指原本有持枪资格的人失去资格后,拒不上交,由自己将枪支私自藏匿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没有持枪资格的人非法持有的行为,因此D项依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应为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D项错误。依题意,B、D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6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如果张某在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如果张某在拘役执行期间表现优秀,需要再次减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3人合谋,一天晚上在距村庄较远的集体龟塘里,投入自制的土炸弹3枚,将鱼炸死或炸昏,捕获鲜鱼1500余斤,卖得1300余元,3人均分。甲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
甲某系某派出所民警,因多次向张某求爱遭拒绝遂对张某怀恨在心。其后,张所在学校发生失窃案件,甲利用负责案件查处工作之机,故意散布张某有重大嫌疑的舆论,并捏造事实,以张某有重大嫌疑为由,将张某拘留。后因盗窃案件的犯罪人落网,张某才得以幸免受到刑事追究。本案中,
张某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经查明,张某在强奸华某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华某的头部、胳膊及生殖器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而且,这一事件使得华某在家与公婆关系紧张,在外则羞于与他人说话,对此:()
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不可以进行调解?()
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对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某负有债务10万元。而方某对该合伙企业有10万元的债务。张某在该合伙企业中有10万元的财产份额。则:()
祝某抢劫出租车司机杜某,用匕首刺杜某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杜某发动汽车追赶,在祝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杜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5年,赔偿被害人医疗费2万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但被害人认为民事赔偿太少,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下判决,哪一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某区人民梭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以下案例中受害人既可要求销售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赔偿责任,又可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是:()
随机试题
男性,57岁,油漆工,间歇性无痛性肉眼全程血尿1个月,伴尿频。尿中大量不规则血块,尿三杯试验均正常。膀胱镜检查见膀胱左侧壁有1cm×1cm×1cm大小肿块,浅红色,有蒂较长,病理检查为移行细胞癌,分化良好。肿瘤的临床分期及分级为
下列不是X线管管套功能的是
胎儿经阴道娩出最主要的力是
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款2000元,承包期为20年。此后,李某在山地上种植了橘树,1995年后,李某每年从山地上获取的收益都达到5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里一部分人的不满。1998年,在部分村民的要
通过合同结构图可以清晰地了解一个项目有哪些或将有哪些合同,以及了解各参与方的()。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是出生后头半年婴儿认知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手的真正触觉探索的开始。
Publicimagereferstohowacompanyisviewedbyitscustomers,suppliersandstockholders,bythefinancialcommunity,bythe
“学校课程中相关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不是文学,不是历史,不是地理,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这一观点反映的课程理论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