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7-06-05  24

问题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第1款明文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并没有要求如选项A所表述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不当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应当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可见,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是“双过半制”,即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并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并非选项中所表述的“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不当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应当选。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即为BD。
    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准确区分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有权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和村民会议组成的主体,并准确记忆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这还是提醒广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意对相关法条的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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