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白(18周岁)路过村民小新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小新家所养且卧在小新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小白,小白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小白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

admin2013-08-13  23

问题 村民小白(18周岁)路过村民小新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小新家所养且卧在小新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小白,小白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小白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

选项 A、丙的损失由小白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小新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小白和小新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小白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小白赔偿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损害是由小白挑逗小新家的狗而引起的,所以小白应该赔偿丙的损失,故选项B、C是错的。《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丙为了逃避狗咬,将丁的西瓜踩碎,是紧急避险的行为,而且其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另外由于丙所避之险是由于小白的行为引起,所以丁的损失亦须由小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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