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卷三2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卷三2
admin
2017-03-14
31
问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由乙公司签发的面额5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甲公司向丁某购买了一批货物,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以支付货款,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丁某又将此汇票背书给戊某。如戊某在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遭拒绝,戊某可向谁行使追索权?(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77题)
选项
A、丁某
B、乙公司
C、甲公司
D、丙银行
答案
A,B
解析
《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某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属于背书人的限制背书。如果丁某将汇票再转让,甲公司则对丁某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即甲公司对丁某的后手不承担票据义务,因此戊某作为丁某的后手.无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汇票上的其他背书属于普通背书,背书人应向被背书人及其后手承担保证责任,即出票人乙公司、丁某均应向戊某承担保证责任,戊某提示承兑被拒绝后,有权向乙公司、丁某行使追索权。所以A、B选项应选,c选项不应选。汇票上的付款人属于票据的关系人,在承兑前对持票人并不负有票据义务,持票人戊某无权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D选项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m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姚某从郭某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吴某处修理。吴某将其修好后又被何某偷走。吴某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姚某到期未支付修理费而引起纠纷。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我国调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
甲对乙有10万元债权,乙对甲有10万元到期债权,现甲将其对乙之债权让与于丙,并通知乙。对此,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1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后甲因急需用钱,拟将其份额作价7万元转让给戊。对此,乙表示不买,丙、丁均表示愿意购买,但仅愿意出价6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家住景德镇且懂得鉴赏瓷器,乙因此委托甲回家时代买一批上等瓷器,甲回家后因事脱不开身,经乙同意,委托朋友丙代买,但是丙对瓷器并不了解,误将次品当做上等瓷器购买,造成乙经济上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企业的退货管理制度所归属的会计制度设计范畴是________。
在Word中,不可以实现文本移动的操作是_________。
Although______aloneathome,hedidn’tfeellonely.
A.天门B.命门C.气门D.云门E.喉门治疗牛腰痛、尿闭、血尿、胎衣不下、慢草宜选
功用为补脾柔肝,祛湿止泻的方剂黾()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建设项目常用的组织结构模式包括()。
按《合同法》规定,()情形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以下关于现代汉语拼音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艾维.李(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研)
Howmanyschools’officesofofficialshavebeenpadlockedbythestuden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