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
admin
2009-02-14
30
问题
某日王平在城市一繁华街道上对另一公民李萍无端污辱,唾骂,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李萍认为其身心受到极大损害,而公安机关对王平的处罚又不足以弥补,因而愤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
选项
A、告知李萍因王平已受过治安处罚,法院无权受理
B、将本案移交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C、不经审查,直接受理
D、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答案
8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个问题之解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据此,本题应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k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甲县原有A、B、C、D、E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A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B、C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2008年2月7日,在河南郑州农村某田野上,几个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从火堆里发出巨响,村民王德龙被炸伤了眼睛。原来,是在场的少年武小军捡到一只蜡烛般大小的鞭炮,他两次将鞭炮埋入火堆中,从而引起爆炸。武小军的父亲将王德龙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4000多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桌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法律移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如果片面追求法律的超前发展,无视固有法文化的强大生命力,结果反而可能不利于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树立,起到负效果。请简要谈谈对法律移植这一问题的看法。
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灯芯,甲电学研究所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所内最有潜力的两位研究人员张某和李某,为鼓励二人合作潜心进行研究,研究所称“发明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二发明人所有”。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李某家中发生变故,只进行了资料
赵飞是某公司职员。1995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失去音讯,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5年,公司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赵飞死亡,以便将其除名。赵飞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赵飞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赵飞的妻子李悦不同意赵飞父母的看法,不
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儿男性,因“生后6小时内呕吐4次”入院诊治。出生后30分钟后即开始呕吐,尚未开奶。呕吐物为黏液及咖啡色样液体,伴肢端发冷、发花。查体:体温35.2℃,呼吸60次/min,心率165次/min,反应差,有呻吟,面色苍白,腰骶部皮肤有散在皮下出血点。双肺呼吸
甲亢手术后护理措施正确的是()。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39题)
下列属于财政政策优势的是()。
在信用证业务的有关当事人之间,存在契约关系的有()。
下列选项属于行政层级式组织形式的决定因素的有(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3年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的年利率是2.7%(不计复利),按这种方式存入5000元,存期3年,3年到期时必须按利息的20%交纳利息税,则到期后取出的总金额是()元。
旅行社为散客提供的旅游服务类型主要有()。
魏源在《海国图志》、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中都较详细地介绍了英、法、美等国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并给予较高评价,新思潮倡导者们这样做()。
DININGOUTAAboyneTheoriginalLuigi’sItalianRestaurantisnowbackinAboyne231BeachRoad,Aboyne(ampleparkingavailab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