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5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要求了其2005年12月1日在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在初审阶段,李某又要求增加一项2004年12月5日在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7-04-02  35

问题 李某2005年12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要求了其2005年12月1日在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在初审阶段,李某又要求增加一项2004年12月5日在日本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不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只能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
B、李某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但需要提交新的发明专利请求书
C、李某不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该增加的优先权要求超出了十二个月期限
D、李某可以增加优先权要求,但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答案A

解析 关于要求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又进一步规定: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并不允许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增加优先权要求,故B、D选项结论错误,C选项尽管结论正确,但理由错误,据此,只有A选项正确。在要求优先权这一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细则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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