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下列关于各种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39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下列关于各种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B、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C、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D、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人员组成,所以,A、B选项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错误的,A、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在特别程序的案件中,如果组成合议庭,那么肯定是由审判员组成的。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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