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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
admin
2022-05-18
49
问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答案
B
解析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61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也就是说,以简便方式通知的,通常不得缺席判决。本案一审是简易程序,可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因此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本案中未经当事人确认,不得缺席判决,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可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6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为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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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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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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