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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和夏某同是狂战公司的员工,两人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为全家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险费一次性缴清。保险合同生效1年后,郭某的儿子和夏某的儿子为争夺女友而发生斗殴,夏某的儿子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儿子因犯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
郭某和夏某同是狂战公司的员工,两人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为全家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险费一次性缴清。保险合同生效1年后,郭某的儿子和夏某的儿子为争夺女友而发生斗殴,夏某的儿子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儿子因犯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
admin
2014-10-17
40
问题
郭某和夏某同是狂战公司的员工,两人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为全家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险费一次性缴清。保险合同生效1年后,郭某的儿子和夏某的儿子为争夺女友而发生斗殴,夏某的儿子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儿子因犯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郭夏两家反目成仇,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对这个事件,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对夏某的儿子,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赔付
B、如果夏某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已经在此事件发生之前死亡,合同又没约定其他的受益人,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对郭某的儿子,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对郭某的儿子,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应返还保险费的现金价值
答案
A,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有两个,一个是关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另一个则是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的内容。《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规定在《保险法》第65条至第67条,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的非正常死亡或受伤。本题所涉及的是《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基于以上规定,这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型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的责任内容可以作以下的划分:(1)投保人缴费不足2年的——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缴费2年及2年以上的——保险人仅仅退还保险金的现金价值,也没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选项D错在,故意犯罪致自己死亡,2年之内,保险公司没有返还保险费的现金价值的义务。由此,可以看出A、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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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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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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