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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admin
2017-08-18
34
问题
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选项
答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信用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形: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信用卡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 第二种,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停止使用,办理了退卡手续; 第三种,因挂失而使信用卡失效。 c.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指行为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服务。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其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其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其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其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d.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所谓“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在此,以下几种情形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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