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行为中,辩护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 )
下列行为中,辩护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 )
admin
2009-05-12
34
问题
下列行为中,辩护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 )
选项
A、辩护人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B、辩护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委托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C、辩护人因不满委托人屡次会面不能控制情绪的表现,拒绝辩护
D、辩护人纠集委托人的亲属,大闹法庭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35条以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又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此处的正当理由即为法定的三种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事责任、犯罪、刑罚三者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
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某国家元首来华访问,外交照会后由外交部工作人员陪同到八达岭长城参观,沿途八达岭高速公路戒严2小时,某快运公司因此耽误业务,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2)某市是重要的苹果生产基地,林业局为规范秋季收购,公布参考价格,
李某和王某在A市杀人后逃窜至B市,当晚由于李某害怕向B市人民法院自首并且供出王某所藏之地,B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向阳经济学院可以向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向阳经济学院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阳经济学院可以向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和复议机关的以下行为,不合法的是:
季某于某日酒后驾车,将在马路上玩耍的小孩胡某撞倒。季某下车后看到胡某已被压断了下肢,看到四周无人,季某上车后遂又用车将胡某压死,然后狂奔而去。季某的行为构成________。
甲和乙是恋人。一日,甲抢劫了一行人的财物。数日后,公安人员将甲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时,乙主动帮助甲从别人那里找来两张电影票,甲据此声称案发时自己始终陪乙在看电影。乙的行为已构成( )。
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随机试题
enhancecostspriceunifyingEuro’sdevelopfundamentallyeliminationstabilitysing
在ICD-10中,肾小球疾病(N00-N99)的分类轴心是
血中具有生理作用的钙是
女,25岁。乏力,皮肤色素沉着3年余。经常感冒,食欲差,偶尔恶心,呕吐。查体:P90次/分,BP90/60mmHg,全身皮肤较黑,掌纹、乳晕色深,齿龈、颊黏膜也可见色素沉着,余未见异常。该患者替代治疗应用()
根据《消防法》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的是()。
在债券持有期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一般会随之下跌。()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采取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扣除方法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支持变革理论认为只有在()认为需要变革时,变革才能发生。
Doyouwakeupeverydayfeelingtootired,orevenupset?Ifso,thenanewalarmclockcouldbejustforyou.Theclock,c
认证(authentication)是防止( )攻击的重要技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