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admin
2009-03-10
36
问题
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同学:“这就意味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普通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刑罚一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可能是有期徒刑以及其他轻刑。”
B、乙同学:“这就意味着基层法院不能作出带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罚的判决,如果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违法的。”
C、丙同学:“这说明中级人民法院只管辖最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如果发现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须退回基层法院审理。”
D、丁同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严重的普通刑事案件能够由级别较高的人民法院审理,并不是限制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审理严重案件。”
答案
B,D
解析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另一类是虽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最终被处以轻刑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意味着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有判处有期徒刑、死刑的可能性,如果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则说明当初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把握不当。此外,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必一律发回。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y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公司订立了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购得小货车一辆进行营运,双方约定,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公司保留车辆所有权,并且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合同签订后,小货车一直由甲驾驶和营运,但公安车管机关登记的车主,以及行驶证、营运证上所记载的车主都是乙公司。后甲在使用该车
下列事项中不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有()。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在打工期间,刘某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河北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北京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北京某企业为逃避责任,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证人证言,仲裁庭根据这份证人证言,裁决申请人河北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的50万元。河北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发现了
债的履行中,如果债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分别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张余临死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赠送给自己的侄子。2017年10月1日,张余死亡。其侄子在当日知道了遗嘱内容,表示:“叔叔不需要这样。”之后就没有做过任何表态。其侄子的行为应视为()。
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张某家除旧电视机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工钱为3万元,但王某逾期半年一直未支付。下列关于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
随机试题
A.抑制胃酸分泌B.保护胃粘膜C.早期手术D.减少胆汁反流E.根除幽门螺杆菌(Hp)胃溃疡恶变的治疗
下列关于“假个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的巨额经营亏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41岁,某公司技术总监。案例介绍:求助者在国外学有所成,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同国后与他人创建公司,但在公司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等方面与其他高管存在矛盾,求助者认为自己站得高、看得远,但人际关系问题已经明显影Ⅱ向了自己和公司的发展,为此
事业单位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承载者。()
A:I’msorryI’mcallingyousolate.B:______.okay.
微分方程y〞-3y′+2y=χeχ的通解为_______.
下列数据结构中,属于非线性结构的是()。
FromBostontoLosAngeles,fromNewYorkCitytoChicagotoDallas,museumsareeitherplanning,building,orfinishingwholesa
SarrElysetookasipfromaplasticcup.Likeapractisedwinetaster,sheswilledthedarkliquidaroundinhermouththensw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