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

admin2021-10-25  43

问题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2016一专一59)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甲、乙的行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依照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持不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当这些犯罪之间存在重合情形时,则行为人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本案中,甲是绑架罪的故意,乙是非法拘禁罪的故意,两罪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存在重合,故应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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