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的一般原理,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admin2022-01-27  29

问题 根据诉的一般原理,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选项 A、李益和朱杰一起将李明打成重伤,李明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其经济损失
B、刘怀玉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C、丁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D、曹建东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被告张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请求被告搬出其占用的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牵连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诉的合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诉的合并,专指诉的客体的合并;广义的诉的合并,除包括诉的客体的合并外,还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主体的合并,是指将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裁判。在一个原告对数个被告或数个原告对一个或数个被告提起诉讼时,均会产生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的主体合并的原因有:(1)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2)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 A、B项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诉的客体的合并,是指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两个以上的诉或者反诉与本诉合并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不存在牵连关系,D项原告既诉请确认与被告的租赁合同无效,又请求被告迁出房屋;也可能具有牵连关系,如C项原告既起诉离婚,又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对无牵连关系的数个诉,法院应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分别审理并作出判决;对有牵连关系的诉,如其中一诉是其他诉的先决问题,则应先审理该诉,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审理其他各诉。如C项中法院应先审理离婚之诉,在离婚之诉有理由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一步审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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