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09-07-21  24

问题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实际上对于原告与被告而言,居于原告的地位。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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