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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admin
2014-02-25
29
问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13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82,多)
选项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
A,B,C,D
解析
准确确定管辖是正确解答本题的前提。就确定管辖而言,本题属于加工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因此合同履行地就是加工行为地,也就是进行装修的A区,而被告住所地在B区,因此A区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A、B项都止确。
(2)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6条,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才能移送,本题B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因此不能移送,其移送管辖行为是错误的,所以C项正确。
(3)同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也无权自行移送,这里面包含了不能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的意思,所以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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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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