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admin
2012-12-10
27
问题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5题)
选项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
B,D
解析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知,本题中,在2010年2月1日,法院已经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依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生效时房屋已经归李某所有,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其次,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从2010年2月1日开始,房屋归李某所有,吴某属于无权处分人,但因双方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仍登记在吴某名下,第三人王某信任房屋登记簿的效力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价款。由于王某在受让该房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房屋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全部条件,因此王某于5月10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的原所有人李某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向无权处分人吴某追偿自己的损失。据此,选项BD是正确的。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8条以及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可知,本题中,李某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其将房屋转让给张某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由于李某并未办理登记,因此其与张某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张某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据此,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A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
2013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2006年5月17日,马来西亚人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领海运输我国限制进口货物,被我国某海关查获。某海关经查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其以运往马来西亚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内地。某海关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没收其所有物品。香港某有限公司不
2013年,玉泉机械加工部与赛罕木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约定由玉泉加工部按照图纸为赛罕公司生产UV线设备机加工零件100件,价款30000元。2014年3月1日玉泉加工部将定作物如数交付给赛罕公司。加工部到赛罕公司催讨加工价款,如意设备公司在与赛罕木业机
甲有色金属厂是某市产业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假设2014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有色金属厂。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该有色金属厂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随机试题
板桩建筑物中锚碇板一般是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块,它的断面形状主要有()。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达中正确的是()。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C.
膀胱挛缩的诊断标准为
A.缺铁性贫血B.巨幼红细胞性贫血C.恶性贫血D.溶血性贫血E.再生障碍性贫血维生素K1可引起
屋面防水工程应由()施工。
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年以上的资产。
以下劳动关系中,哪个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武昌起义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Sevenyearsago,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statisticianstunnedresearchersstudyingtheeffectsofairpollutionon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