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甲以出让的方式获得位于A市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仍未开工,政府可依法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admin2015-09-23  25

问题 开发商甲以出让的方式获得位于A市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仍未开工,政府可依法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

选项 A、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退还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上的土地闲置费
D、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答案A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对于满2年仍未动工的情形,政府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D项是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B、C两项无此规定,错误。所以,本题答案是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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