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4-07-03  28

问题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解析 “权责统一原则”由两个方面的内涵构成:一是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活动的实施应当达到其既定目标,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执法手段,并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排除其在职能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二是行政责任,是指当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上述两方面的内涵也可概括为: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拘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免予遭受国家的过度侵害,是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具体表现之一。故选项AC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合理行政原则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职权的行使。合理行政原则的产生是由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故选项B错误。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相对应,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合法行政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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