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冲锋枪抢劫银行,将枪顶在银行保安的头上,命令银行职员交出现金100万,后听到警车声音,甲迅速逃跑。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7-11  26

问题 甲持冲锋枪抢劫银行,将枪顶在银行保安的头上,命令银行职员交出现金100万,后听到警车声音,甲迅速逃跑。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构成抢劫罪(既遂)
B、甲构成抢劫罪(未遂)
C、甲构成抢劫罪(中止)
D、甲构成绑架罪

答案B

解析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到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罪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属抢劫未遂的,在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结合未遂犯处断规则量刑。A选项说法错误。甲具有抢劫银行的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行为,同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于抢劫罪的未遂。B选项说法正确。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甲听到警车鸣笛的声音而逃跑,不是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意图,而只是迫不得已的撤退,不具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中止。C选项说法错误。抢劫罪与绑架罪在行为方式上的区别是,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通过实力控制被绑架人向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不具有“当场性”。保安和银行职员属于一个整体,甲以保安性命相威胁,向当场的职员要求交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当场性的特征,不属于绑架罪。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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