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小明又在课堂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小明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小明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门口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

admin2017-02-17  79

问题 小明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小明又在课堂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小明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小明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门口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小明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小明同学应该怎么做呢?

选项

答案(1)校长的批评是对的。青少年学生有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班主任将其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受尊重的权利。对义务教育的学生更多的应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①班主任老师应该尊重学生小明的人格,对其进行耐心的教育,满足其渴望受到尊重的心情,多给小明机会。使其尊严受到保护,而不是让其请家长。教师应该联合其家长一起做工作,对学生进行说理教育,还可以运用契约法或惩戒法,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校正;应该关注和爱护学生,一视同仁,与小明好好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导小明积极归因。与此同时,班主任还要懂得教育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做到依法执教。 ②小明应当认识到自己违反学校纪律在课堂上随便讲话,也影响了别人听课,实际上也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小明作为受教育者,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以学习为主要职责,将学习作为主要任务,虚心听取老师的意见,将注意力集中于学习之上;应该积极克制自己的不良行为,如果允许的话,可以采用行为控制法。一旦自己的不良行为想法出现时,可以事先在自己的手腕上套上小皮筋,实行自我监督和自我惩罚。同时,小明亦要珍惜自身所拥有的受教育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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