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荷兰留学期间,与一当地英国人甲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甲与其朋友也在喝酒。甲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甲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荷兰留学期间,与一当地英国人甲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甲与其朋友也在喝酒。甲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甲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1-19
41
问题
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荷兰留学期间,与一当地英国人甲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甲与其朋友也在喝酒。甲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甲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根据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B、我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因为应由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
C、根据普遍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D、根据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英国人甲对我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该犯罪在我国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英国也有对故意伤害罪的惩处规定,所以符合第8条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此管辖权不是属地管辖权,因犯罪发生在境外;也不是普遍管辖权,因普遍管辖权主要是针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罪行,如贩毒、恐怖活动等。此为保护管辖权,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5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学交叉学科的有()。(2010多46)
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726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630人参加
下列国家或地区中,属于中华法系的是()。(2019单37)
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013论37)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下列事项中,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以下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中国古代在起诉制度上往往都设置了诸多限制和障碍,这与古代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对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有何启示?
某国有企业员工蔡某,由于年龄偏大,被单位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蔡某不服,认为自己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单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蔡某向企业住所地的信访局反映该问题,信访局告知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蔡某不满信访局的答复,准备去北京上访
某市盐务局根据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本题中简称《实施办法》),对甲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工业盐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该《实施办法》的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违反上位法设定行政处罚,遂提
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
随机试题
某市拟兴办一家残疾人福利企业,配备职工200人。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该企业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至少应有()。
在Word编辑状态中,不仅可以查找和替换各种字符,而且可以查找和替换字符的格式。()
请根据下面提供的单据完成关于《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的单项选择题。“数/重量”一栏应填写()。
下列不属于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的是()。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将合同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下列选项中,有关依法治国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口腔前庭内可以见到的解剖标志为()。
对第一段的结构或内容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地球自身是拯救自己的真正的‘太阳’”,这一说法的科学依据是:
政治家:现在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比以前少了。如果经济增长,对有活力的和受教育的人的需求就会大大超过其供给。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对这种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做出了反应,它们在寻找留住现有雇员的方法。它们关注的是经济正在增长的明确指标。下列哪项最有力地批评了该政治家的推理
WhenIwalkedpasthiswindow,Iheardhim(sing)______theso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