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63,多)

admin2014-02-18  34

问题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二—63,多)

选项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答案A,C,D

解析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公共财产的犯罪。本单位收受的回扣即使是没有依据的,也属于单位的财产,即公共财产。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据为己有的,成立贪污罪。类似的道理,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虽然小金库本身是违法的,但小金库的钱也属于公共财产。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据为已有的,成立贪污罪。故A选项正确,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贪污罪的过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主管、支配、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所以,即使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非法占有的财产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也不成立贪污罪。例如,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甲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乙相勾结,由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甲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征用单位多领补偿款的,不成立贪污罪共犯,而应成立诈骗罪共犯。故B选项错误,该行为成立诈骗罪。   
村委会成员原则上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贪污罪。但是,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该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的公务有:(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除上述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公务范围外,还包括:(1)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4)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5)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本案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成立贪污罪。故C选项正确。   
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客户方(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拿走保险公司的财产,当然成立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使没有这一规定,也应该这样处理,这一规定属于法律注意规定。故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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