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 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

admin2013-03-31  31

问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 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可知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争议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人认为甲市政府征地批复是违法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甲市政府,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本案被告为甲市政府,C项错误。D项可以从题干上分析“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了补偿……”意指批地建设行为已经开始实施,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知本题是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所以D项不正确。另外,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并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是不能依职权作出该类判决的。从题干给出的条件看,原告的诉讼法请求有可能主要是诉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补偿决定,那原告没有提出撤销之诉,法院就不应作出该类判决。故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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