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

admin2022-09-15  42

问题 纳税人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

选项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共3种方法,其中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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