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某完成长篇小说《收获》,后与黄河出版社签订专有出版合同,出版相关图书。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11-02  29

问题 作者陈某完成长篇小说《收获》,后与黄河出版社签订专有出版合同,出版相关图书。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专有出版期间,若陈某寄给出版社的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则视为图书脱销
B、在专有出版期间,出版社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重印、再版,陈某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C、若出版社仅对小说做文字性细微修改删节,不涉及内容,可不经陈某同意
D、出版社因市场考虑,在正式出版时将书名改为《希望》,但对小说内容和文字均未做修改,仍需经陈某同意

答案D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脱销予以了明确界定,第29条规定,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32条所称“图书脱销”。因此,仅一份订单不构成脱销。A选项说法错误。
    专有出版权,一般是相对于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而言,并非指在专有出版期间,出版者享有绝对的权利,这一点考生容易误解。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B选项说法错误。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社期刊出版者,著作权法对两者规定了不同的权限,根据《著作权法》第34条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才需经作者许可。但对于图书出版者而言,均应经作者许可,才可对作品修改删节。C选项说法错误。
    同C选项所述,容易判定D选项正确与否。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因市场需要,作者写作时的作品名与出版名不同比较常见,考生容易产生仅修改标题属于正当的印象。事实上,从著作权法角度看,标题系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不能随意修改,若进行随意修改,可能还会构成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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