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到“鱼香沸腾”餐馆就餐。就餐中,因琐事与邻桌某乙等人发生争执,被餐馆服务人员劝阻。某乙离开后不久,带了一批人,手持木棍,将某甲等人打伤。餐馆领班见状,赶紧拨打110报警。但在110警员到来时,某乙等人已逃之夭夭。后一直未能找到某乙等

admin2009-09-27  24

问题 某甲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到“鱼香沸腾”餐馆就餐。就餐中,因琐事与邻桌某乙等人发生争执,被餐馆服务人员劝阻。某乙离开后不久,带了一批人,手持木棍,将某甲等人打伤。餐馆领班见状,赶紧拨打110报警。但在110警员到来时,某乙等人已逃之夭夭。后一直未能找到某乙等人。某甲等与餐馆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违约责任
B、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侵权责任
C、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公平原则
D、某甲等人无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案中,餐馆已经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对某甲等人遭受某乙等人殴打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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