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5月3日,陈某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号新金桥物流公司某某(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公司)仓库,利用费某担任该公司保安负责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进入仓库内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产品。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 )
2012年5月3日,陈某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号新金桥物流公司某某(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公司)仓库,利用费某担任该公司保安负责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进入仓库内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产品。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
2019-08-01
32
问题
2012年5月3日,陈某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号新金桥物流公司某某(上海)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公司)仓库,利用费某担任该公司保安负责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进入仓库内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产品。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答案
C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本罪的行为方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均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本题中,陈某与费某勾结,利用费某看管仓库的职务便利,将费某公司仓库的产品窃取,非法占为己有。陈某、费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简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简述我国法定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无效的情形包括()。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唐某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消渴的病机主要为
吉娃娃犬,雌性,6岁,多个乳头出现肿块,病理组经学检查有低分化移行上皮细胞,最佳治疗方法为切除肿块,同时还要切除
霍乱的临床表现特点是
患者男性,45岁,因间断胸闷1周,1天前于夜间突然被迫坐起,频繁咳嗽,严重气急,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既往患冠心病10年。通过吸氧应将血氧饱和度维持在
卡介苗接种的时间是在出生后
采用增量原则对设备租赁与设备购买进行方案的经济比选时,需要考虑的现金流量有()。
我国会计行政法规不包括()。
对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中的不满14周岁的,可从轻、减轻处罚。()
为解决高校就业问题,政府对去西部地区和条件艰苦的一些重点单位和行政就业的学生,在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上给予较大的优惠。这是政府运用()手段履行行政职能的体现。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完成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