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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5,单)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5,单)
admin
2014-02-18
20
问题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5,单)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
D
解析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虽然没有销售5万元以上,但如果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未遂论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同时,依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第141~148条所列产品,构成该条各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题中,杨某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虽然尚未销售,但其货值金额15万以上,依据司法解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论处。所以,杨某既触犯生产假药罪、又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D项为正确选项。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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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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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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