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催要时,乙公司称无权支付货款,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维修费10万元,债务已到期,但是丙公司未向乙公司履行债务。回答以下问题:

admin2008-06-12  2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催要时,乙公司称无权支付货款,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维修费10万元,债务已到期,但是丙公司未向乙公司履行债务。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注销
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无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A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143条第2款规定:“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该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B选项正确。该种情形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不是必须注销,所以C选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4)项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143条第2款的规定,无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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