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9-16  47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不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因此,如果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不能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故选项A不选。选项B应选,选项D不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一条第(3)款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此,在本题中,乙公司中止发运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而且在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必须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而无选择权,故选项B应选,选项D不选。选项C不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一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因此,在本题中,在甲公司预期违反合同情况下,乙公司有权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故选项C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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