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2-18
59
问题
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采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答案
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又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中,杨某与柳某只是书面通知了郑某,而郑某并未作出书面同意,因此,郑某仍对3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对增加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C项说法错误。《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m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于本案,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对设立丙公司的下列哪些投资事宜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使丙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甲公司作为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均未到会。于是甲公司代表自行主持召
居住在A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A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A市西区法院第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A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以下问题。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合并或分立等事项表决时,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决议规则是:
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
甲与乙结婚之前即在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丙,在丙1周岁之后,甲与乙解除了同居关系,男孩丙由母亲乙抚养。之后,甲、乙分别结婚,建立了各自的家庭。甲与他人结晤之后,又生育一男孩丁。在丙16周岁、丁12周岁时,甲在一次高楼施工过程中意外坠楼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房屋
某合伙企业司机吴某某在为企业运送货物时将路边小贩王某的摊位撞倒,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何者?
夫妻一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 )。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43岁,晨起刷牙时发现右侧口角漏水,即刻照镜子发现右口角下垂,右眼不能闭合,即来就诊。门诊检查发现除上述表现外。右侧舌前2/3味觉迟钝,同侧舌、颊及口底黏膜较对侧均显无光泽、干燥。听力检查右侧明显较对侧差。Schimer试验双侧泪液分泌均正常、
患者,女,30岁。近3个月来自觉两侧咬肌、颞肌酸疼,上下颌牙找不到合适的咬合位置。3个月前因慢性牙髓炎做根管治疗及充填治疗。临床检查示:两侧咬肌、颞肌有触压痛,两侧TMJ无弹响、无压痛,叩(土)。其原因最可能是
在纯度检查中,检查酸败度的药材有()。
下列关于飞机库停放和维修的建筑构造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关于基金分类的意义,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大量存款人的挤兑行为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危机。
决定市场类型划分的主要因素包括()。
物理老师在讲杠杆原理的时候,把学生带到操场,展示了杠杆外在特征的力学原理,就知识直观类型而言,这属于()。
阅读以下文字,完成下面问题大爆炸理论的最直接的证据来自于对遥远星系光线特征的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天文学家埃德温•哈勃测量了18颗恒星(它们距离是已知的)发来的光,发现它们全部都存在着红移。哈勃得出结论,这些恒星一定相对于我们(观测者)在
A、你什么时候搬到这里的B、我真不知道你住在这里C、这个地方太难找了D、这个地方很容易找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