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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
admin
2023-02-22
19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9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同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同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同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认定乙公司于6月4日向甲公司发函的性质?其请求甲公司返还4 000万元首付款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乙公司于6月4日发函属于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因为根据《合作协议一》的约定,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因此乙公司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乙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行使约定解除权。 乙公司请求返还4 000万元首付款的行为应予支持。因为合同解除后,乙公司有权请求恢复原状,乙公司支付的4 000万元首付款,有权请求甲公司返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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