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分题本和答题纸两部分。 2.要求书写清楚,卷面整洁。 3.本次申论试卷共有3个问题。 二、给定资料 材料1 每年3月,对于中国第一煤炭大省山西来说,应该是个喜庆的月份,因为每年这个时候,全国煤

admin2012-03-19  29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分题本和答题纸两部分。
   2.要求书写清楚,卷面整洁。
   3.本次申论试卷共有3个问题。
二、给定资料
    材料1
   每年3月,对于中国第一煤炭大省山西来说,应该是个喜庆的月份,因为每年这个时候,全国煤炭需求紧张,大量的需求极大地拉动了山西煤炭生产。一吨吨“黑金”运出去,换回的是数以亿计的人民币。但是频发的矿难和死亡的阴影不时地笼罩在这个产煤大省的上空。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发生后,有153人被困井下。至4月26日上午最后一名被困工人遗体被找到,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宣告结束。至此,此次事故共造成38名工人遇难。
   煤矿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煤炭开采也是我国的高危行业之一,近年来矿难频繁发生。据统计,2007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2420起,死亡3786人,同比分别下降17.8%和20.2%。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2%和23.0%。2008年我国共组织查处煤矿事故1901起,全国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38起,死亡707人,同比起数增加10起、上升35.7%,死亡人数增加134人、上升23.4%。当年小煤矿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35%,而事故死亡人数高达73%;小煤矿共发生26起特重大事故,占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总起数的68%。2009年,我国已发生的4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山西屯兰矿难、重庆同华矿难、河南新华矿难、黑龙江新兴矿难中,3起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矿,国有大型煤矿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形势严峻。矿难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政策不断出台、许多学者在不断研究、公众对诸多问题也在不断思索。
   材料2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GDP增长呈逐年加速势头,其中,2003—2007年,每年的年GDP增速均在10%以上,2007年甚至达到了13.0%,2008年和2009年,虽然遭遇了全球金融危机,但是我国GDP增速仍保持了9%和8.7%的较快增长。经济快速增长带动了能源原材料需求的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28.5亿吨标准煤,与2001年相比,增长近一倍,2002—2008年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超过10%。据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底,我国原油、天然气、煤炭的储产比分别为11.1、32.3以及41。
   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是煤价的持续上涨,煤炭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增强。数据显示,有国内煤炭市场风向标之称的秦皇岛煤价从2003年开始快速走高,几年之内,煤价翻了一番以上。与煤价上涨相对应的是,2003年以来,煤炭行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70%以上。旺盛的市场需求,利润的驱使,煤炭企业开疆拓土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匆忙之下大量新建项目上马。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据统计,在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如隶属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能源有限公司的骆驼山煤矿年设计开采焦煤300万吨,年设计人洗原煤300万/吨。超能力生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刚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祝,超产范围在20%—32%。
   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将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目前,我国1/4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只有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而且主要是原闰有重点煤矿。1/3的煤矿存在防尘设施不足、老化的问题,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根据对某省四大矿业集团的调查,其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率高达40%,其中上世纪50年代的设备占30%,机电固定设备新度系数仅为0.5。各地煤矿的防灾减灾能力很难令人满意。
   材料3
   “勇争第一”是王家岭煤矿承建者中煤一建公司的企业理念。近年来中煤一建在矿山施工中曾14次打破全国纪录,立井快速施工保持国内领先地位。目前,中煤一建仍保持着立井基岩段最高月成井220.6米、全井平均月成井141.52米2项全国纪录。但是,在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有,王家岭矿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了透水事故。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另有38名矿工遇难。
   “王家岭矿难坏就坏在这个‘勇争第一’上。”“对于煤矿企业,首先应该注重安全和质量”。在3月31日的救灾指挥现场,矿难抢险总指挥、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怒斥中煤一建公司违背工程建设规律,盲目赶超工期。
   记者了解到,中煤一建63处碟子沟项目部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产值6亿元,利润3000万元,成巷进尺需达39000米。在这个目标下,公司对于各个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公司将井下各个工程掘进段分包给各工程队,并给他们下达了每日进尺任务。多名矿建工人告诉记者,矿里最看重的是进度。此前,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于3月5日曾召开王家岭煤矿项目按期投运推进大会,要求“加快王家岭煤矿项目建设,确保2010年10月投运”。“项目建设必须雷打不动地坚持10月1日投产的目标。”这与国家发改委批复生产的期限整整提前了5个月时间。
   同时,3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向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发出的通报中指出,事故发生在王家岭煤矿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头,初步分析足掘进过程中导通老空区而引发透水事故,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
   材料4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且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然而,在王家岭矿难事故现场中,中煤一建27队的一位张姓工人向记者透露,在事发前一天,他和工友发现巷道内有雾,两边的煤板脱落。按照《煤矿操作规程》,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透水威胁地点的人员。但是,这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巷道出现水雾不是什么大的情况,凡足有经验的老矿工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先前未因此出现事故,而这次恰恰酿成了大祸。监管人员经验主义严重,没有及时指挥人员撤离。”张姓工人说。
   材料5
   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25名矿工遇难。3月16日中午,记者在新密市矿难现场找到了新密市安监局局长工瑞林,问了他10多个关于矿难的问题,他大都表示“不知道”,他不知道救援人员几点接到事故报告,不知道救援人员什么时候出发,不知道救援队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不知道遇险者何时升井,不知道出事煤矿违法生产和“六证”不全等情况,对许多问题都采取一问三不知的态度。
   河南渑池矿难发生前,巨源煤矿多年一直进行非法开采活动,有关部门听之任之,从未查处过;矿难发生后,矿方管理层更是不闻不问,不是尽快想办法营救被困矿工,而是偷偷转移遇难矿工尸体,刻意隐瞒死亡人数甚至干脆溜之大吉;渑池县政府派驻的监管干部一直在现场,却始终一言不发,事后竟以“没人问我”来搪塞。
   这些恰恰说明矿难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工作疏漏和失职造成的恶果。
   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调查小组迅速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任调查组组长。他要求,调查组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认真履行好五项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严肃认真、科学负责地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治本之策;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河北省省长胡春华强调,安全生产既是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当前,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努力完成保增长这个首要任务的同时,一定要把保安全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以保安全为前提,促进增长目标的实现。我们始终要对安全生产有寝食难安、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抓好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胡春华指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严格落实责任。一要增强责任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责任这根弦,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二要严格执行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T作与安全生产两手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认真履行安全牛产述职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二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执法人员的连带责任。
   材料6
   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11.21”爆炸事故遇难矿工两套赔偿方案。最新消息称,已有48位遇难矿工家属与矿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书。根据协议,每位遇难矿工家属都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金共计10.26万元。此外,遇难矿工家属可选择一次性和供养两种赔偿方案,一次性赔偿金额20万元,如选择供养可每月领取531元、708元不等的抚恤金。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把1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金与20万元的一次性赔偿金额相加,不过30万出头。有的矿工,才20岁上下。在网卜我们可以查找矿工招聘广告,有些煤矿许诺的月薪在3000—5000元之间。也就是说,矿工一年大致收入在5万元左右。另外,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劳动力供应的减少,估计未来十年劳动力价格会有较大增长。30万元的补偿,按每年5万元的收入算,不过是6年的劳动收入。如果把工资上涨的因素考虑进去,恐怕还不到5年的收入。当一个矿主致使一个20岁的矿工丧生时,仅赔人家5年的工钱,而人家的工作寿命至少还有30年,这如何说得过去?
   据美国公布的2010年4月矿难赔偿数额显示,美国矿难家属一般能得到的补偿是3百万美金一次性赔偿+5年年薪(约35万美金)+家属子女的医保费用+所有子女的四年大学学费,并且接受此赔偿方案并不影响家属提出额外的法律诉讼。而且,出事的煤炭公司还表示,希望使遇难者家属此生能不再为金钱烦恼。
   在最近出版的《怎样做大国》和《仇富》中,中国民间意见领袖薛涌强调,目前贫富分化的加剧,早晚会阻碍中国成为发达国家。而这种贫富分化,绝非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而是老百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写照。权利的缺乏,导致人的贬值。人的贬值,则娇惯企业只依靠压低劳动力成本来竞争,能省技术就省技术。最后造就了低薪、低技术的经济。
   材料7
   为长期保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工会历时近三个月的安全事故案例采访、调查总结,自揭“伤疤”,勇亮“家丑”,该工会把建矿以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编制成册,印刷2600余份发到职工手中。
   此外,该矿工会还组织人员深入工亡、残疾职工家庭进行安全工作事前事后采访。采访其事前安全工作时的家庭经济、生活情况,以及安全事故发生后给家庭、亲人所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在摄像机的镜头下,一户户因“三违”造成的家不像家的主人翁、当事者痛不欲绝的心情,都化为哭声和泪水一涌而出,向记者述说着埋在心底撕心裂肺的痛苦,记者也被眼前的情景湿润了双眼。采访结束后,工会把录像带转刻成VCD光盘,发到了各生产工区及班组,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放映给职工观看。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随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立即进行了学习贯彻。通过内部网站转发国务院23号文,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进行宣传贯彻。组织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参加培训班,集中重点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各区队分班组、分层次自下而上,组织深度会谈、大讨论等活动,谈体会、讲心得,学习讨论活动,最后员工撰写心得体会。
   该矿还对国务院23号文逐条逐项地落实了责任人并抓好组织实施。按照要求,推进了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了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实施了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
   材料8
   针对矿难的频发,我们不能说政府无所作为。在中国,每年都可以在电视上看到几次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对不合格的煤矿“坚决取缔”和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的郑重宣告。尤其近几年来,这种领导权威的力量被使用到了极点,一系列的重拳出击和三令五申早令老百姓司空见惯。
   近两年,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山西省各市建立健全了监管模式,形成“人盯人,不漏网”的严管格局。记者在朔州市平鲁区煤炭工业局了解到,煤炭工业局和安监局两个部门全部在编人员117人,他们为全区67个煤矿共75个矿井派出了70个驻矿安监员。平鲁区安监局还作出了严格规定,驻矿安监员每月驻矿时间不低于22天,人坑次数不低于15次,不准弄虚作假、私通人情、包庇纵容。平鲁区还制定了《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驻矿安监员十二条权利》《驻矿安监员十项工作纪律》三项制度。驻矿安监员被赋予监察煤矿安全生产方方面面的权力,并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违规违章操作的行为依法采取检查、制止、责令停产和罚款等手段。
   但驻细水煤矿的安全监察员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发被拘后称,2005年2月份仅仅下过2次井,3月份1次也没下。从平鲁区安监局提供的2005年2月份安监员考评情况看,70多名驻矿安监员平均驻矿时间只有15天,最少的只有6天;而下井平均次数只有7次,最少的当月没有下过1次井。
   可以说,遏制矿难发生的有效措施早已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至少从制度上已经不存在太大的缺陷。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甚至以撤职处分为警惩,各级政府官员也不能说不重视。但在一次次残酷的灾难面前,在复杂的利益格局下,无论是行政化权威,还是安全监察制度,都被消解得无影无踪。
   材料9
   日本也曾经矿难频发。二次世界大战后,煤炭作为日本的唯一能源,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期。当时,日本有100多个煤矿,40万煤矿工人,年产量5500万吨以上。由于产量增加,人员增多,安全投入及安全管理跟不上,矿井特大事故接连不断发生。如1965年山野煤矿瓦斯爆炸,273名矿工死亡;1969年三池煤矿井下火灾,83名矿工死亡;1970年南大夕张煤矿瓦斯爆炸,62名矿工死亡;尤其是1963年11月9日,三井三池煤矿发生的煤尘爆炸事故,造成458名矿工死亡。
   重大灾害频发,引起社会极大震动,也给煤炭行业敲响了警钟:必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减少灾害。
   对此,日本提出了煤矿“零灾害”的目标以及煤矿“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口号。
   日本1949年就有了《矿山安全法》,后来不断地修改完善。他们多实行突击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相关的安全业务、设施状况检查,如发现问题,保证彻底落实解决。而且,相关法律规定,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查方的餐饮、交通及其他任何服务。同时,他们注重煤矿安全的超前管理、过程管理,而不是等出了事故后去追查。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就根据地质条件和安全基础状况对企业作出不同的处理:对效益不好、安全状况差的煤矿,采取整顿、收购等方式,坚决予以关闭;对一些规模大、效益稳定、安全状况好的煤矿,给予大力扶助;对一些涉及安全的项目,如专用设备、瓦斯抽放、密闭、注浆、防治水、防火等,提供安全辅助金,并由企业负责实施,提高煤矿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日本的采矿设备始终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采掘实现了机械化,运煤实现了皮带化,机电运输的许多方面都实现了自动化。而且,日本的矿工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班组长一级的管理人员即可组织生产,并具备处理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就是事故预防,其次是医疗康复,再次是赔偿。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出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德国的工伤保险费率在不同行业之间相差很大,平均费率最低的是造纸与印刷业,为0.71%,平均费率最高的是建筑业、矿业,为8%。每一个同业公会都确定了各自的企业风险等级表,以区别对待。即使处于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彼此之间缴费相差幅度也可达到25%。
   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内部安全保证体系,德国的《劳动保护法》对雇主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雇主有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考虑提供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耍对各岗位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而且,“预防为主”的思路在德国得到了充分体现。从政府的监察、同业公会的行业管理到企业的自我管理,都将预防事故列为头等大事,并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材料10
   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对生命尊严的重视,矿难频发,生命在“人祸”中逝去,则与文明发展背道而驰。矿难向我们揭示的,不仅是技术性问题和经济性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价值理性问题。如汶川大地震后,一场“举全国之力”的生命大营救,使人充分感受到了生命的宝贵。而矿难这样的安全事故,却完全可以通过努力予以防范。那么,对于如何治理矿难,则需要一个整体性反思,不能简单地发生一起矿难就治理一起矿难。
依据给定资料(仅限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000字左右。

选项

答案 矿难之思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以“勇争第一”为企业理念的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煤矿北翼盘区10l回风顺槽发生了特大透水事故,经过历时将近一个月的救援工作,最终该事故造成38名矿工遇难。虽然这一事故救援工作已暂告一段落,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沉痛的。 我国重特大矿难并非王家岭这一例,全国各种大大小小的矿难不胜枚举,它们无情地夺去了矿工的生命,残酷地破坏了许多家庭的美满和幸福,遇难矿工家属长期生活在痛失亲人的阴霾中,使得一个个这样的“小家”残缺不全;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又势必威胁着人民的生活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发展繁荣。矿难之痛,痛在矿工个人宝贵生命的丧失,痛在“小家”的残缺不全,痛在国家发展与繁荣的受到影响。 在感慨矿难之痛后,我们不得不深思在有关法律法规早已规定了遏制矿难发生的有效措施,至少从制度上已经不存在太大缺陷的情况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矿难频发。通过众多矿难事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导致矿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很多煤矿自然开采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上漏洞众多,安全隐患重重;我国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众多法律法规由于现实中的执行不力而形同虚设。不论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还是法律法规的形同虚设,都反映出我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机制的缺失和监督监管的不力。 监管机制作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矿难发生的决定性机制,它的体系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得力,直接影响着煤矿生产安全性的高低。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大力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它们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其中,最为基本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务必要打破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有效贯彻执行的煤矿企业利益格局。不仅要做到部门监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更要实行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针对本部门相关责任人和煤矿企业的事故处罚力度,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保证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最终使煤矿企业从开采条件、机械设备到过程管理等一系列煤矿生产的过程中迫于严厉的监管形势而不得不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增强矿难防范能力,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奠定实实在在的基础。 煤矿安全重在事先预防,而不是出了事故后去追查,因为它小则关乎个人生死,家庭幸福,大则关乎国家发展和社会繁荣。在关系重大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上,我们要摒弃“亡羊补牢犹未晚矣”的心态,积极认真地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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